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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5年07月01日 03:14  点击:[]

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提醒您:如果您2011年度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请您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申报时请携带填写好的以下资料:
(一)《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附件3;
(三)批量代理申报的个人或机构请下载并填制有关EXCEL模板,便于您在申报时数据快速导入系统;
附件4:中国公民基础信息登记模板
附件5:12万申报模板
(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诚的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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