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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措施调整四方面减轻学生负担

2015年07月12日 01:22  点击:[]

国新办7月10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了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等有关情况。国家助学贷款力度增加,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了一倍,有困难学生还可向经办机构申请代偿本息。

助学贷款措施调整四方面

(1)扩展贴息时间

高校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或在校期间因病等休学的,也可申请贴息。

(2)延长贷款期限

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一倍,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政策调整前,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调整后,国家助学贷款期限统一确定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也就是说,贷款期限多延长了6年。据测算,调整后,借款学生毕业后,平均每年还款金额下降30%—40%。

国家助学贷款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学生在校更好完成学业,每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可以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学生可以在毕业前一次性或者毕业后分期偿还。延长到20年以后,有学生认为毕业后的还款压力减了不少,“能够安心选择更有发展的工作,不必为现实所困。”

(3)延长还本宽限期

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无需还本金。据测算,调整后,借款学生毕业后,前三年还款金额可下降25%。

(4)增加还款救助机制

毕业借款学生如果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申请由经办机构代偿应还的本息。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代偿资金原则上由所在省级财政承担。

少数学生未按时足额偿还助学贷款

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表示,从经办银行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借款学生都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有少数借款学生可能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足额还款,形成的实际损失比较小,风险补偿金完全能够弥补,总体上国家助学贷款运行的情况还是良好的。

他同时表示,为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应用。在制度上约束借款学生的还款行为。

——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增强借款学生诚实守信意识。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帮助赴基层就业和服兵役的借款学生偿还贷款。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的救助机制,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借款学生偿还贷款。

西部获助学贷款学生比例高于中东部

另外,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指出,从助学贷款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西部地区获得贷款学生的比例明显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贷款学生的比例要高于东部地区,基本符合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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