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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及差旅费管理细则部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05月02日 18:55  点击:[]

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陕高教办〔2017〕3号),综合考虑学院差旅费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细则》(杨职院发〔2014〕85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及部分条款规定,并对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一、调整学院教职工省外、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省外7个城市厅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2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调整省内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件一。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学院教职工到省外和省内各市(区)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调整《学院差旅费管理细则》部分规定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院差旅费管理细则》(杨职院发〔2014〕85号)第十七条“学院其它外派差旅费的规定”部分(一)-(三)款规定为:

(一)教师外出指导学生分散实习期间,路途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按标准发给;教师外出指导学生集中实习住勤期间,工作期间住宿费按150元/天·人控制,伙食补助按80元/天·人发给。

(二)教师实践锻炼期间住宿费按150元/天·人控制,伙食补助按80元/天·人发给。

(三)公派进修、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按80元发给。离开学院在杨凌示范区内的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三、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问题。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的,以及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在出差审批单上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它实际发生住宿而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得报销差旅费。

(二)此补充通知,仅就教职工差旅住宿费标准及现行《学院差旅费管理细则》(杨职院发〔2014〕85号)中第十七条部分款项进行调整,其他标准(包括出差交通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仍沿用《学院差旅费管理细则》和《学院省外出差的补充规定》(杨职院发〔2016〕4号)文件之规定。

附件:

1.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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