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正文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实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07月11日 20:04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产业实体的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理顺学院与各实体之间的财务关系,从严控制财务支出,确保收入任务的按期完成,提高资金周转率和使用效果,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产业实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学院产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财务体系的设置及财务人员的管理

学院产业实体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其财务人员的配备由学院计财处委派,经济业务往来受学院科研产业处监督,财务管理受计财处领导,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学院各实体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应严格遵循《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并进行成本核算,根据学院不同产业实体的经济性质,各实体单位可参照执行国家颁布的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实体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的收支情况及结果。

学院培训中心、开发公司的会计核算可参照执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花卉基地、两个农场可参照执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二、资产的管理

1.学院各实体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财务、财务管理、财产使用三个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管理任务和职责分别建账立卡。凡属于学院各实体的资产,各实体负责人有责任管好、用好,并定期进行盘点,以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学院各实体对各自占有资产的管理, 参照执行学院发布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物品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3.由于生产需要,各实体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写出申请,报学院科研产业处审批,经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各产业实体不得私自购置固定资产。

4.各产业实体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的资产,未经报批,不得随意变卖、调出或报减。

5.各产业实体未经学院许可,不得私自筹集资金,如贷款、集资等。

6.各产业实体应加强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在会计处理上,材料的发出按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固定资产应当采用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年折旧率的计提比例暂定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为4.8%, 其他资产为9.6%。

7.根据学院产业的发展,必要时可参照企业的计提标准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等。

8.各实体为了便于结算方便,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实体周转金,并配备一名收款或报账员进行管理。

三、收入的管理

1.学院产业实体的收入是指各实体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劳务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附营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院各产业实体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交,纳入学院产业财务的统管,并自觉接受学院财务的监督,不得设立“小金库”。

3.学院各产业实体不得在规定使用的票据之外,使用另一种票据收费,各实体取得的收入,应按国家规定自觉交纳各种税费;按规定应上交学院的各项收入应及时上交学院计财处,不得私自截留、挪用和坐支。

四、支出的管理

1.学院产业实体的支出是指学院各产业实体利用现有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各产业实体应有计划的节约生产性支出,不断压缩非生产性支出。

2.学院各实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各实体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内容和支出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3.各项支出的审批权限暂定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的购置及正常的维修开支,须事先申报计划,500元以内由实体负责人签字,科研产业处长审批;500元——1000元由主管院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2)正常的生产性开支及实行了经济指标承包管理的实体的设备购置、维修费用,500元以内由实体负责人签字;500元——1000元由科研产业处长审批;1000元——5000元由主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3)各实体发放的临时工工资、奖金由实体负责人签字,科研产业处长审批;3000元以下由科研产业处长审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各实体负责人出差由科研产业处长审批。

五、票证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1、学院各实体结算应使用全院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收据或税务发票,收据由产业会计在院计财处领取,税务发票由产业会计按税务规定在税务部门领取,各实体收款员使用票据时在产业会计手里领用并登记;各实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启用其他票据。

2、收据或发票的使用限于各实体的营业收入,除此之外,不得代他人或其他单位开票,不得将发票借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3、开收据时须以复写纸套写,顺号使用;金额等填写内容要准确完整;写错作废,其他各联应保存在存根上,不得撕毁。

4、所有支出的票据,在报账时,必须附有相应的清单,必`须有相应人员的签字,若无签字,不予报账。

                                                              2000年12月10日

上一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校办产业实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