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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
2015-04-03  

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各人民团体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治理“小金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治理“小金库”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今年3月2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指出,今年要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治理“小金库”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会上明确要求,要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着力加以解决。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对今年治理“小金库”工作做出了部署。
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上有关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对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把握工作规律,以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做更实的工作,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形成治理“小金库”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按工作需要将相关部门充实到“小金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之中,同时要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继续组织开展好今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
各级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治理“小金库”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汇总各市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对工作滞后地区和部门的督促指导。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担负起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领导责任,把治理“小金库”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小金库”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力度
全面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回头看”。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五查五看”:一查宣传工作重视程度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二查自查自纠覆盖情况和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三查重点检查覆盖情况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四查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五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各级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将五查五看情况及报表(附后)上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 “小金库”治理机构要从5月下旬到6月底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进一步开展检查。要重点开展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垂直管理单位的部门在全系统深入做好“回头看”,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以及依附于党政机关有经营性收费业务的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零申报”和“零问题”市区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深入调研,部署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的部署,今年治理“小金库”要延伸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我省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借鉴行政事业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开展对社会团体治理“小金库”工作。各市区、各部门要尽快做出安排,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针对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情况和特点,认真开展调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问题的现状、成因和表现形式进行分析,积极审慎地提出治理意见,适时开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小金库”试点工作。
五、统筹安排,扩大治理“小金库”工作的综合成效
今年治理“小金库”工作,要按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继续坚持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治理“小金库”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范津贴补贴、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以及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金融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以及税务稽查等工作同步推进,进一步扩大治理“小金库”的综合成效。
六、严格执法,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区、各部门要督促抓紧进行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统一审理标准,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严格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行《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机构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和行政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七、深入发动,继续认真办理“小金库”问题举报事项
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扩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做好举报事项查处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要按照《“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兑现奖励。要做好对举报人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做好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的管理,防范和及时制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注重预防,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部署开展调研,形成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研究成果。


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王棽生: 电话:029-68936346传真:029-87635313
邮 箱: 805736650@qq.com ;
姜红红: 电话:029-68936347
邮 箱: jennycui_007@yahoo.cn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双仁府99号416室、418室
邮政编码:710002
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陕西省财政厅代章)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