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需由个人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接杨凌地税局通知,请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自行主动到杨陵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若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如有问题可到财务处咨询。
申报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
申报地点:杨凌地税局(高干渠路,学院北校区西)
咨询电话:029-8708838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 号)
财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