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分院(教学部)、处室(中心):
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杨职院发〔2010〕124号文件)和学院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财务处将执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参加会议的会议费、参加培训的培训费及购买零星物品等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获取并保存好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刷卡POS小票及正规发票。
2.教职工在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整理所有公务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和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刷卡pos小票,按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超过还款期未报销还款引发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后果自行承担)
3.请广大教职工注意,在办理公务卡结算报销时,刷卡的POS小票必须附于原始正规发票后面,且与原始正规发票所记载的消费金额、消费地点、消费时间一致,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4.截止2017年9月30日没有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于10月17日前到财务处登记,财务处将统一办理学院审批手续。申请人于10月18日后带本人身份证到杨凌农行邰城路分理处(学院南校区南门)办理。
联系人:郝 铭 电话:87088389
财务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