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处室(中心):
本年度时间已临近终了。按照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安排,本年12月25日起,学院财务处不再办理本年经费报账业务,全面进入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了加快本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切实做好各项预算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分院(部)、处室(中心)要对照年度学校和本部门工作计划,特别是双高校和专业群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抓紧落实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快预算经费执行进度,已经完成的,抓紧整理相关支出材料,尽快完成经费报账工作,不得将应在本年度列支的费用无故延迟到明年报销。年度决算开始,本年度安排的部门行政日常管理经费、分院(部)日常教学业务经费予以收回。
二、机关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好本部门负责的年度预算项目和经费使用,督促已实施项目尽快完成项目任务,加快办理资金结算;对于将项目预算资金分解到各分院(部)的,项目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分院(部)尽快完成项目任务,办理项目经费支出报账工作。年度决算开始,项目经费予以收回(不含教科研项目)。
三、由资产设备处牵头,尽快对本年度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全面梳理,会同招投标处、各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逐项核对和督促落实,加快已经实施采购项目的供货、验收、合同结算和资产登记等工作,确保当年计划采购项目当年内全面实施完成。
由基建处牵头,尽快对本年度已经实施的基建、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快合同项目实施;会同审计处、后勤保障处和财务处等部门,加快项目实施、验收、竣工项目材料整理送审、决算审计和合同结算工作,确保当年计划的基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经费年内完成支出。
三、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进行预算内经费调整的,要综合考虑有关业务工作,根据本部门和业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书面调整申请。各分院(部)申请预算内经费调整,原则上不得将预算的实践性教学经费调出到其他非实践性教学经费预算中。
四、因公务活动办理借款的,要抓紧公务活动业务处理,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在本年决算开始前,办理完成借款冲销,否则,财务处将在借款人次月工资中予以扣还。确因公务活动未完成无法冲销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同意,在财务处备案。
五、各分院(部)、处室(中心)因工作需要,在财务处领取学院校内收款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请及时整理,尽快将所收款项上交学院校园卡服务中心,于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核销票据。
六、各分院(部)、处室(中心)要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提前谋划本部门2021年资金预算,统筹好明年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资金需求,按照学院的安排,配合财务处做好明年的财务综合实施预算。
七、各分院(部)、处室(中心)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度预算执行工作,亲自督促落实,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本部门负责预算经费管理使用工作。财务处将积极配合各部门,协调解决预算经费使用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加强学院年度预算经费执行进度管理考核,对预算经费执行较差的部门和项目进行通报,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要素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