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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7-01  
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政办发[2002]102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陕西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西银发[2006]8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0712月在省级部分预算单位建立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结算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银行信用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银行信用卡上还款的结算方式。建立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秀时度,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既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拟选择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监狱管理局等7个省级预算单位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使用公务卡单位。现将《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和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反馈试点情况,确保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省级公务卡试点单位名单
 
 
 
 
陕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        陕西省监察厅
 
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