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会〔2015〕25号)精神,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5年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以下简称“会计工作双先”)评选表彰工作。
学院财务处积极响应,专门组织人员学习文件,检查我院会计工作情况,经过认真对比总结,并经学院审议通过,于2015年8月向省教育厅提交了我院财务处拟评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参加全省教育系统的初评。
经过省教育厅初步评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被确定为教育系统会计工作先进集体之一上报省财政厅。根据《会计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过单位推荐、财政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省财政厅决定授予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等60个会计工作集体“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陕财办会【2015】35号)。我院财务处在全省60个单位中排名第12位,名列省属高校前茅。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