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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开展新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系列培训
2018-07-11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我院会计及相关人员对新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的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学院财务、资产、审计部门相互配合,开展了新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的系列培训工作。

5月3日到5日,学院安排4名财会人员参加了陕西省教育厅在西安举办的全省省属高校政府会计制度培训班。与此同时,学院专门订购《陕西省教育厅政府会计实务操作指南》20册。6月2日到4日,学院安排1名财会人员参加了由陕西会计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河北师范大学承办的政府会计制度高校财务骨干培训班。通过前期部分财会人员的专题培训,提高了财会人员对即将实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出台背景、制度内涵、改革重点和操作实务的认识。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财务及相关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认识和业务能力, 7月7日至8日,学院邀请陕西省教育厅财务处支付中心杨笛主任、西安理工大学财务处韩俊仕副处长来校就新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对我院财务、资产、审计部门全体人员及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这次培训,两位专家分别就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背景、制度准备、新会计科目使用、会计报表编制以及新旧制度使用衔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讲解。通过课上讲解讨论和课下交流互动,使参加培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新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新旧制度衔接的工作任务和贯彻执行的基本内容。

临近暑假,学院财务、资产部门还根据省教育厅和行业学会要求,对暑期新会计制度学习培训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新的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重大决策的具体举措。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提出,在目前的政府财政报告制度实行以收付实现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制度基础上,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2015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78号),2017年10月又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