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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管理细则
2015-07-11  

2013年6月6日   杨职院发〔2013〕55号

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保障办公,节约开支,避免浪费,根据学院党委《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院党发〔2013〕4号)、《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等管理的若干规定》(院党发〔2013〕12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办公用品分类

1.常用品:圆珠笔(芯)、水笔(芯)、铅笔、橡皮、墨水、胶水、回形针、大头针、装钉针、稿纸、复印纸等。

2.控制品:名片、文件夹、压杆夹、文件架、计算器、钉书机、会议纪录本、信封、笔筒、白板笔、水彩笔、固体胶、胶带、标签纸、涂改液、更正带、档案盒、档案袋、皮筋、刀片、图钉、票夹、印台(油)、量具、刀具等。

3.特批品:印刷品(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头等),财务帐本、凭证,墨盒、碳粉、硒鼓、U盘等。

二、办公用品管理原则及使用对象

1.管理原则:定点供应,专人领取,按月结算,预算控制。

2.使用对象:学院机关各办公室及二级学院各办公室。

三、申购和采购

1.办公用品原则上实行按计划集中采购,财务处制定《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目录》并对供货企业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学院各办公室所需办公用品及耗材按规定由各办公室指定专人签字领取,财务处每月与供应商结算。

2.办公用品及耗材不在《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用品采购目录》之内的,部门负责人需填写《申购单》经领导批准后采购,未填写《申购单》及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3.各办公室所用的复印纸,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批量采购入库,各部门按需领用,费用从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四、部门费用核定及管理

1.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发生。办公用品费用标准按学院制定的综合定额费用执行。

2.核定的费用实行增人增费、减人减费,各部门增人或减人,其费用由人事部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会同财务部门进行预算调整。 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数归还。有缺失的应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费用的,应以书面形式报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院长特批并调整预算。

4.办公用品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领取、造册发放,指定人员为部门办公用品领用的授权人,其签字作为报销的依据。

5.财务处每月终对各部门领取的办公用品及耗材进行审查、汇总、反馈,并由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据实结算,货款从各部门的办公经费中下账,部门当月办公经费超支,下月停止领用。

6.办公用品使用实行年控制、月结算制度,截止时间为每月终和年终(12月25日)。

五、附则

1.本细则不含科研课题办公用品,除此之外,均纳入办公用品统购统管范围。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