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发〔2020〕1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B档)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双高校建设)。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双高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等精神,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投入资金、陕西省财政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其中,中央财政将用于“双高计划”项目的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给省级财政,由省级财政统筹予以预算安排,按法定程序拨付给学校,指导和监督学校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专业群、打造高水平双师队伍、提升校企合作水平、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提升学校治理水平、提升信息化水平、提升国际化水平等方面。
第四条 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坚持“遵从方案、分年实施、动态调整、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注重绩效、问效问责”的原则。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批复备案的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方案、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总预算及分年度预算,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项目,核定分解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明确任务和责任,规范管理行为,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支出和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领导小组决策双高校建设重大事项,批准建设资金预算;双高校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称双高办)统筹推进双高校建设实施工作,组织评价建设项目绩效,管理和协调双高校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年度资金预算,审核预算执行计划,监督预算执行进度,分析评价资金使用绩效。
第六条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以下称财务处)贯彻落实双高校建设资金预算方案。统筹财力,落实双高校建设资金需求;配合编制双高校建设总体预算和年度预算,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综合预算;正确核算建设资金支出,按要求编制相关财务报表报告;及时分析反馈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分析评价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绩效。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分院(教学部)以双高校建设目标任务为导向,严格使用建设资金,积极主动高效配置资源,服务、保障和协同推进双高校建设,对承担的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执行绩效负责。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双高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中的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安排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相应程序,经学校双高校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在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方可执行。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理由和金额。所有的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经法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项目化预算制管理。学校双高办牵头,财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坚持“任务不变、预算总额不减”的原则,根据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分院建设成效、建设特色、建设水平等因素,组织编制学校双高校建设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方案,经领导小组(或院务会)审议、党委会批准后生效实施。项目建设年度预算全部纳入学校年度综合预算管理。
第十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双高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预算执行序时进度。对于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分院(教学部),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资金使用聚焦双高校建设目标任务,遵循“勤俭节约、客观真实”的原则。支出范围包括与双高校建设相关各类人员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第十二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项目建设经费,严禁豪华和超标准修缮维护支出等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定程序办理后方可列支。
第十四条 使用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项目建设和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办理验收、登记入账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流程办理,使用学校《双高校建设项目报销专用审批单》(红单子)。
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用车费(含外租车费)等支出,列支此类费用的不论金额大小,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核,业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六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0000元以上的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执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期间各年度末,双高校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进展情况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就双高校建设项目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等执行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向学校双高校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学校适时开展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对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职能部门或二级分院(教学部),将依据实际情况,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学校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使用情况通报制度。财务处每季度对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分析,向双高办和领导小组反馈。各职能部门、二级分院(教学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经费执行进度。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要公开透明,按照要求适时予以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过程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截留、挤占、虚列、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暂停后续经费使用,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审计处定期对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中期内部审计;项目建设终了,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预算绩效进行全面审计,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双高办要根据《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积极及时组织进行问题整改。
第二十一条 与双高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有关的人员,须自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地方财政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自觉接受教育、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学校领导小组、双高办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部门政策文件为准,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括所指本数在内。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