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发〔2020〕16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年度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财预〔2018〕69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责任管理部门”,是指承担财政专项或校内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相应管理责任的管理部门(具体以学校年初下发的校内预算分解表中项目责任管理部门为准)。
第二章 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 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考核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统一规范、突出绩效、结果挂钩”的工作原则,通过控制指标量化考核,建立预算执行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以及纳入校内预算管理的部门专项经费(含专项业务经费)。
第六条 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下达的财政拨款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中上级追加的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其他按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需要考核执行进度的项目经费。
第七条 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部门专项经费包括:
一、实验实训条件建设项目经费,包含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教学仪器设备维护项目、教学实训基地新建、维修、改造项目等专项经费;
二、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经费,包含人才引进与师资培训项目、职工教育培训项目、兼职教师经费项目、人才工作项目等专项经费;
三、教学改革专项经费,包含专业群建设专项、专业课程建设专项、技能大赛专项、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专项、大学生创业创新基金、新型职业农民(村干部)培训专项、教学资源库建设专项、“1+X”证书试点专项、创新创业试点学院建设专项、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专项经费;
四、教学改革专项业务经费,包含校内教科研基金、学报建设专项、省教育博览会专项、发展规划质量监控等专项业务经费;
五、校园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包含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智慧校园建设项目、校园绿化工程项目等专项经费;
六、公用设备购置项目经费,包含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办公家具购置项目、图书资料购置项目等专项经费;
七、学生发展专项经费,包含招生就业专项、共青团学生活动专项、书画艺术中心工作专项、学生综合素质及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新生军训及火车票优惠卡专项、学生校方责任险等专项经费;
八、管理改革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党建专项、统战专项、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纪检监察专项、审计工作专项、财务信息化建设专项、校园综合治理与国防及安全教育专项、社会服务与乡村振兴等专项业务经费;
九、行政部门管理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网络与多媒体维护专项、毕业证件及电子注册专项、教科研项目管理专项、各类国考专项、学会协会会费专项、离退休职工活动专项、党政办专项、校友会专项、图书文化传播管理专项、职工活动等专项业务经费;
十、后勤保障专项业务经费,包含后勤服务外包专项、学生公寓服务外包专项、校园安保服务外包专项、扫黑除恶专项、消防和安全器材维护专项、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专项及其他专项等专项业务经费;
十一、其他列入学校预算管理的专项经费。
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学校工作计划任务调整和项目任务发生变动(以上级和学校文件及会议决定为准)等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不在考核范围;确需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根据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并以调整后的项目经费为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财务处承担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考核管理牵头责任,负责制定修订考核办法,定期通报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年度汇总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并按考核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将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关键要素考核。
第九条 项目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年度预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按要求落实预算支出进度,承担预算执行管理直接责任。
第四章 考核指标
第十条 考核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监督检查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预算执行进度90分,资金监督检查10分。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进度(90分)
一、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实际支出/年度项目总预算经费。为保证专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达到省财政拨款资金支出进度考核要求,项目预算资金执行序时进度考核要求为:6月15日达到50%以上、9月15日达到80%以上、11月15日达到95%以上、12月20日达到100%(以上时间结点具体以工作日时间结点为准,下同)。
二、计算方法: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达到上述序时进度要求的得90分,支出进度每低于序时进度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财务处根据预算批复时间及预算执行工作实际,分别考核通报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及12月20日的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资金监督检查(10分)
凡财务部门在预算执行监控中发现项目执行有违规问题,且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每类问题出现一次扣2分,同一问题在同一管理责任部门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的,扣6分;凡巡察、纪检监察、审计及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预算执行有违规问题的,出现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加扣3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实行项目预算资金执行进度考核定期通报制度
月度考核完成后,财务处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每年年底财务处将综合6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及12月20日的月考核结果,采用平均方式确定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年终考核结果换算成十分制,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作为对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年终考核关键要素指标。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预算执行督导整改制度
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序时进度要求月份,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对项目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导约谈。被督导约谈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财务处;逾期未报送整改措施的,扣2分,记入下一个考核月度。
第十五条 实行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奖惩制度
一、年度考核结果90分(含)以上的,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项目责任管理部门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考核结果介于60分(含)-90分之间的,原则上除必要的刚性支出外,下年度项目预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需求;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除必要的刚性支出外,适当缩减项目责任管理部门下年度项目预算安排。
二、年度考核结果低于50分的,取消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因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原因当年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指标且导致学校经费被上级主管部门收回或扣减的,由学校研究,追究项目责任管理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项目责任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项目预算资金管理和支出进度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年度项目预算、项目规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按期实施,项目预算支出如期完成。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