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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资产配备标准
2015-07-07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资产配备标准
杨职院发〔201356
 
为了加强学院办公资产的管理,科学设置办公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建设节约型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陕教财办〔20122),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办公资产分类
办公资产分为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一般分为必备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殊设备。
必备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计算机等;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部门内共用的设备,如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特殊设备是指学院严格控制、需经学院领导特批购买的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投影仪、手机、录音笔以及除教师外其他岗位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等。办公家具是指满足工作需要必备的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
二、办公资产配备范围
1. 党群、行政部门;
2. 教学、科研部门;
3. 直属部门;
4. 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办公设备自行解决,但不得突破学院规定的配置标准。
三、办公资产配备原则
1. 按岗配备,保证必备设备;
2. 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3. 实事求是,严控特殊设备。
4. 总量控制,配备办公家具。
四、办公资产使用期限
1. 电子类设备使用期限一般为610年,其中:计算机、笔记本使用年限为6年;
2. 办公家具使用期限一般为1520年。
3. 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五、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必备设备配备标准
1. 学院领导
大型办公桌1张,班椅1把,台前椅2把,沙发(含1个长沙发、2个单人沙发)茶几1套,木质书橱1套,衣架1个,脸盆架1个,饮水机1个;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
2. 处级干部
中型办公桌(1.4 M1.6M1张,办公椅1把,台前椅1把,沙发(1个长沙发、2个单人沙发)茶几1套,文件柜2个;台式电脑1台,A4激光打印机1台。
3. 科级干部
两用办公桌(1.4M1张,办公椅1把,台式电脑1台,文件柜1个。
4. 一般坐班人员
机关办公室配备办公桌(1.21.4M1张,办公椅1把,台式电脑1台。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办公室各配备文件柜24个,公用激光打印机1台,特殊情况特批审购。
二级学院办公室、学工办各配备台式计算机2台,激光打印机(A41台。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办公室各配备文件柜24个,特殊情况特批审购。
5. 教师、专业教研室
教师每人配备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计算机(台式机或笔记本)1台;每个教研室5人以下配备公用台式电脑1台,5人以上配备公用台式电脑2台;激光打印机1台,文件柜2个/间。有特殊要求的须经院长审批决定。
6. 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柜,根据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按需配置。
(二)共享设备及其它特殊办公设备配备原则
1. 机关部门、二级学院(部)共享设备视实际需要配备。
2. 特殊办公设备不作为常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由部门申报,经财务与资产处审核,院领导同意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后执行配备。
(三) 办公自动化设备配备限额标准表(见附件)
六、几点说明
1. 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的配备标准,也不得自行列支购买。以前已配备到位的办公资产仍可使用者不再更换。
2. 使用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含院内科研经费)配备办公设备的,可适当放宽配备标准,但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3. 合署办公的部门按一个部门标准配备;临时性机构的办公设备或因工作需要超标配备办公设备的,可由使用部门提出配备要求,经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配备。
4. 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办公设备有明确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5. 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不予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应由财务与资产处核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更新。
6. 拟报废的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财务与资产管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已核准报废的设备,各部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零部件不完整的设备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废手续。
7. 学院的办公家具和设备是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的固定资产,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占为己有。办公家具和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爱护公有财产,不得人为损坏,一旦发现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学院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部门时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所用办公资产不得私自带离。
8. 本标准中所列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9. 本标准由财务与资产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