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职院发〔2018〕85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内控领导小组)工作,有序推进学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4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内控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根据学院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组织领导和工作管理。
第三条 学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为“一把手”工程,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内控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务会研究确定,以学院文件印发。
第四条 学院内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领导、管理、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审定学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三)协调解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对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业务流程优化及关键风险控制点的控制程序提出指导性建设性意见;
(五)负责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结构及表现形式;负责评价、审核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图;编制学院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指南)等。
(六)负责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形成内部控制报告。
第五条 内控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是:内控业务职能部门提出内控业务拟研究事项提交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拟研究事项报内控领导小组组长审议,确定提交内控领导小组研究议题;内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需要提交院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院务会议做出决定或确定是否提交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策。
内控领导小组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由内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有关会议文件进行归档。
第六条 内控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内控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第七条 内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效。对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决定决议应征求未出席会议的内控领导小组成员意见。
第八条 内控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 学院内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内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 本规则自学院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则由学院内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